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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建国国父们,打算如何制约最高法院的权力

自从美国最高院推翻“罗伊诉韦德”案,颠覆了宪政中的妇女堕胎权后,最高院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,尤其是其一锤定音的司法解释权。《政客》杂志刊登评论,回顾三权的确立和最高院获取权力的过程后指出,当总统和国会认为大法官超越了授权时,可以制衡最高院的权力。这可能是拯救法院的最好方法。

去年12月,在“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”(最高法院在该案中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)的口头辩论中,大法官索尼娅·索托马约尔指出,“有很多东西不在宪法中,包括我们一锤定音的权力。马布里诉麦迪逊案,宪法中没有提及最高法院拥有这个决定权,这在当时是完全新的。然而,法院所做的,是从宪法的结构中推理出这是宪法的意图。”

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判断。索托马约尔的主要意图是论证,权力和特权的存在,不需要在宪法中明确划定。隐私权。或者更具体地说,女性终止妊娠的权利并没有出现在任何文件,亦或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中。两者都是通过强烈的暗示而存在。

这是一个值得重新审视的观点。

在发布了一波极具争议的、在某些情况下极不受欢迎的决定之后,最近几周,最高法院已经成为联邦政府的一个令人畏惧的、也许是最可怕的分支。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在法官席上享有终身任期,他们正在从根本上重塑公民身份的含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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